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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決策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四個基本程序
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,在進行重大決策事項時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。評估的基本程序共有四項,分別敘述如下。
1、充分聽取意見。根據實際情況,可以采取公示、問卷調查、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、聽證會等多種方式,就決策事項聽取各方面意見。對受決策影響較大的群眾、有特殊困難的家庭要重點走訪,當面聽取意見。聽取意見要注意對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,講清決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據、決策方案、決策可能產生的影響,以便群眾了解真實情況、表達真實意見。
2、全面分析論證。分門別類梳理各方意見和情況,對決策方案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和風險可控性進行全面深入研究,查找社會穩定風險點。對所有風險點逐一進行分析,參考相同或者類似決策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情況,預測研判風險發生概率,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激烈程度和持續時間、涉及人員數量,可能產生的各種負面影響,以及相關風險的可控程度。
3、確定風險等級。根據分析論證情況,按照決策實施后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程度確定風險等級。風險等級分為高風險、中風險、低風險3類,大部分群眾有意見、反應特別強烈,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,為高風險;部分群眾有意見、反應強烈,可能引發矛盾沖突的,為中風險;多數群眾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見的,為低風險。風險等級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各地區有關部門予以明確。
4、提出評估報告。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評估事項和評估過程,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,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,風險評估結論和對策建議,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預案等內容。評估報告由評估主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決策機關,需要多級黨政機關決策的要逐級上報,并抄送決策實施部門和政法、綜治、維穩、法制、信訪等有關部門。
